问题 | 报到证丢了应该怎么样办 |
释义 | 《报到证》有效期为两年,时间从毕业生就业报道证签发日期算起。补办时需向以上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注:这个申请表是自己手写A4纸上,注明姓名,毕业年份,学校,系院,专业,名称,班级,以及号,日期,申请补办事由,然后交给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就业单位的报到证丢失证明(丢失的请单位出具报到或未报到证明); 3.报到证副本原件(在毕业生档案袋内)。注:到报到时候的人事代理科去拿,带着身份证。 4.登报挂失证明(要求是市级及其以上报纸,并注明报到证正面的打印序列号,必须是你的或者学校所在地的报纸,记得买最少3份报纸,只要有你的挂失信息那一张就行); 5.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 6.就业调配表的复印件; 7.以上材料准备齐后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补办证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保证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第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主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工作调动介绍信,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 第三条 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严格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办事部门先予以受理,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制定严格明细的核查和监管规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3.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4.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5.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6.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8.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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