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政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由收到举报的机关予以调查处理。另外对于政府,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