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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些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释义
    新能源汽车补贴具体如下:
    1、第一类补贴。通过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仅用于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如用于办理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购买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其中,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1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2万元/辆;
    2、第二类补贴。使用通过常规方式申请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或更新指标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0.5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补贴同上;
    3、第三类补贴。通过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大于等于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 新车注册登记。对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车型予以补贴,标准同第一类补贴。
    法律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地补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在西安市推广应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第四条 地补资金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高效。
    第五条 地补资金由西安市推广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地补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确定具体补贴对象,编制充(换)电设施补贴计划;
    市工信委负责在本市完成销售、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地补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确定具体补贴对象,编制车辆补贴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地补资金的筹集和预算编制,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季度向市工信委申报地方补贴。其中购车者为个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个人购车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由汽车生产企业据实申请地方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工信委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暂行规定》(市政办发〔2017〕102号)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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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