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如下: 1、起诉权; 2、答辩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4、申请回避权; 5、调解权; 6、反诉权; 7、辩论权; 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9、上诉权; 10、申请执行权; 11、和解权; 12、撤诉权; 13、变更诉讼请求权; 14、申请再审权; 15、查阅权; 16、复制权; 17、法庭笔录补正权; 18、管辖异议权; 19、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20、财产保全申请权; 21、先予执行申请权; 22、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 23、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 24、要求补充判决权; 25、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义务: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除以上五方面基本义务外,公民还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综上所述,公民诉讼权利有:起诉权、答辩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申请回避权、调解权、反诉权、辩论权、提出证据和质证权、上诉权、申请执行权、和解权、撤诉权,变更诉讼请求权、申请再审权、查阅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