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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机关是税收权利主体吗
释义
    税务机关是税收权利主体。
    一、税收权利主体是指
    税收权利主体是指征纳双方。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具体来说: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二、相关知识:
    税收主体又称征税人,是在税收分配过程中行使征税权利的主体。也就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税法中规定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它主体。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三、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该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指依法得以参加某种法律关系、并在该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需要有法律所认可的权利能力的存在为前提。
    权利主体的范围:由于法的阶级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奴隶制法规定只有奴隶主、自由民才是权利主体,奴隶不具有任何权利能力,只是权利客体。封建制法规定封建主享有广泛的权利,农民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法律上也依附于地主阶级,只具有极为有限的权利能力。封建制法承认等级特权,对各种不同的等级、不同身份的人规定不同的权利能力。资本主义法确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形式上一切公民都被承认为平等的权利主体。但是由于经济地位不平等,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权利。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才使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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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