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 所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一、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按什么顺序受偿 当一个担保物上的多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抵押;质押;未登记抵押。 具体如下: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2、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优先于质押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有效设立并依法登记抵押; 4、按照未登记抵押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登记抵押不得优先于质押受偿。 二、汽车能设立质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时借款人将汽车作为债务担保的,可以同时设立质押和抵押,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同时主张债权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三、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