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未遂的种类和判断标准 |
释义 | 一.以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划分。1.实行终了的未遂,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后以为被害人已死而离去,被害人实际未死的情形。在投毒杀人时,毒药已经投放完毕、被害人已经服下毒药未死的情形;窃取赝品的;打开保险柜,柜中空无一物的。抢劫时,搜遍全身被害人身无分文的等等。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时被害人逃脱的;以保险柜中的财物为目标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的;抢夺、盗窃刚刚着手未窃取财物即当场被抓获的,强奸遭反抗未逞的;实行诈骗被识破,未能获取财物的等等。二.实际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划分:1.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2.不能犯的未遂,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根据表现形式不同,又可分为:如工具不能犯的未遂:如使用失效的农药或者假农药投毒杀人的;误用哑弹炸人的;在铁道上放不足以颠覆列车的障碍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等等。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如盗开无钱的保险柜的;把赝品无人作真品窃取的;误把尸体当作活人杀害的;误把男人做女人实施强奸行为的;误把动物当人枪杀等。不能犯的未遂,从主观方面讲,往往是由于事实认识错误造成的,从犯罪过程的形态上讲,行为人因为认识错误这种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能犯与不能犯区别的意义:在重视客观危害的古典主义学说中,主张不能犯不认为犯罪,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差别。而重视重视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新派学说中,则主张对不能犯也应当按照未遂犯定罪处罚。至今,什么样的不能犯应按照未遂犯处罚什么样的不能犯不能按照未遂犯处罚即所谓不能犯的可罚性和可罚范围问题,一直是各国学说和司法实务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通说对不能犯按照未遂犯处罚,所以能犯与不能犯的区别仅仅是罪行轻重的问题。因为不能犯实际上没有既遂的可能,因此侵害法益的危险性就小得多。从客观上讲,不能犯罪行较轻。在我国也有学者坚持不能犯不能按照未遂犯处罚的观点。三.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迷信犯或者愚昧犯,是指使用迷信或愚昧的方式犯罪,按照科学的观念根本不可能对法律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如用诅咒方法杀人,给仇人捏个小面人,然后扎了许多针,又念咒又下油锅,希望仇人死亡。行为人恶意是相当深的,但显然不会对人身造成实际损害。 区别的要点是:迷信犯、愚昧犯是行为人犯了常识错误,如认为能把人咒死、发气功弄死,这种认识从常识上讲是错误的。而不能犯未遂没有犯常识错误,如毒药能毒死人,炸弹能炸死人,这种认识从常识上讲,并没有错误。迷信犯、愚昧犯预定实施的行为与实际实施的行为是一致的;如想诅咒的方法杀人,实际使用的也是诅咒的方法。不能杀死人,不是因为实际使用的方法与预定的方法不一致,而是犯了常识错误,诅咒方法根本就不能致人于死。相反,在不能犯未遂的场合,行为人实际使用的犯罪方法与预想使用的犯罪方法不一致,以致犯罪不能既遂。如用错了药。区别的意义在于涉及到罪与非罪。对于不能犯的未遂,认为是构成犯罪、按照未遂犯处罚的。而对于迷信犯或者愚昧犯,即使按照现代观念也认为是不为罪不可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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