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意思 |
释义 | 土地初始登记须知 一、核准条件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税费缴齐。 二、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年检合格的机构代码; (4)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会)提供年检合格的机构代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2)建设用地批准书、政府批文或其他证明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 (3)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招标(拍卖、挂牌)的成交确认书;属共同使用一宗地的,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地的约定、协议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合同或文件;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文件(含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附图等);涉及房屋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及结案表; (5)曾核发过土地证的,需提交原土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各种税费交付凭证(出让金或租金、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5、地籍调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明。 6、界址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7、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四、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全部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审查人员签字。 五、办理程序 1、土地权利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 2、权属审核; 3、组织会审材料,并提交会审会研究; 4、会审通过后,注册登记; 5、核发或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六、收费标准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用地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证书工本费:每本20元。 七、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处理异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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