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房产证 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房屋 购销合同 的原件和补充合同的原件; 2、 商品房 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和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房屋的完税凭证,也就是 契税 缴款书; 5、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当事人个人信息。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有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