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仓储物进行入库验收 |
释义 | 仓储物的入库验收由保管人负责,主要包括可见质量情况、包装内货物品名、规格和散装货物验收。合同中应明确出入库手续办理方法、签收手续、超时损失责任等。验收期限以送达保管人和验收报告送出为准。合同还需约定仓储物出库运输方式及到达时间。 法律分析 仓储物的入库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合同中要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在没有存货方在场的情况下,仓储物的出库应当由存货人原指定的第三者办理,不能直接与仓储物的买方办理。保管人应尽量缩短仓储物验收的时间和实际入库的时间,尤其对易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仓储物验收期限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在合同中还要约定仓储物在出库后是由存货人来运输还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若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的,要明确仓储物的运输方式,是公路、铁路还是水路运输,抑或是所有运输方式都可以,并且还可以约定出库后几日内送达目的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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