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核定征收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的税款。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难以查账的,可以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指纳税人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