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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
    教育费附加:税率3%;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X3%;
    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税率2%计算公式: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X2%。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法律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八条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随同营业税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地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际情况,适当提取一部分数额,用于地区之间的调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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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