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该写明双方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义务,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物及债务等做出妥善安排,协议内容应保护未成年保护法和未成年合法权益; 7、离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申请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到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8、离婚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