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1、以传播媒介为标准分为: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电影广告、网络广告、包装广告、广播广告、招贴广告、POP广告、交通广告、直邮广告; 2、以广告目的为标准分为:产品广告、企业广告、品牌广告、观念广告、公益广告; 3、以广告传播范围为标准分为:国际性广告、全国性广告、地方性广告、区域性广告; 4、以广告传播对象为标准分为:消费者广告、企业广告; 5、以广告主为标准分为:一般广告、零售广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