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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完标书可以走了吗?
释义
    法律分析:
    投标人提交投标书后,招标条件或者项目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具备实施项目的条件,招标人是可以终止招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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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