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裁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当对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进行审查; 2、履行通知。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执法证;确定实施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的,应当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依据;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2、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是有着具体的可以执行的内容的,并且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属于当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有具体执行行政处罚的义务人等,满足这些条件,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介入,要求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