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包括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工伤保险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 一、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差别和风险程度,确定为五个:即0.5%;0.8%;1%;1.5%;2%。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 1、对金融产业、商贸零售、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各种服务行业等实行0.5%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2、对电信邮政、新闻出版科技交流推广、交通行业实行0.8%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3、对房地产娱乐业、公共设施管理、农林畜牧渔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实行1%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4、对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业、纺织皮革皮毛制品业、木材家具加工制造业、医药造纸印刷化学纤维塑料橡胶金属制品业、建筑运输物流装卸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业实行1.5%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5、对石油炼焦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冶炼采选业、水泥制造煤炭开采其他采矿业等实行的是2%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