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水车属于走私车辆算犯法,属于违法行为。并且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罪根据偷逃应缴税额以及情节轻重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对象是海关环节应税货物; 2、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3、行为人具有走私故意; 4、逃税数额达到追诉起点或者满足多次小额走私的处罚条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