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如下:1、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3、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4、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5、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6、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7、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8、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9、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0、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1、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1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3、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风险提示: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的适用条件:集成电路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 号)规定,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法律依据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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