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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需要谁来共同承担?
释义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包括安全、知情、选择、公平交易、求偿、结社、教育、尊严和监督权利。大众传媒应宣传并监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鼓励社会监督。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
    法律分析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国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消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
    综上所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拓展延伸
    责任共担:构建合作机制实现共同承担
    在现代社会中,面对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需要谁来共同承担责任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构建合作机制以实现责任的共同承担变得至关重要。这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紧密合作与协调。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指导,引导各方共同承担责任。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做出贡献。社会组织应发挥桥梁和推动作用,促进各方协同合作。而个人也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共同承担责任,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结语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我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大众传媒应宣传并监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多项权益。构建合作机制,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让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和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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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6: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