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弟弟对姐姐没有赡养义务,只有扶养义务。弟弟扶养姐姐的前提是弟弟是由姐姐扶养长大的,在姐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弟弟应该扶养姐姐。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