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之间的 扶养 义务有: 1、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 护理费 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 监护人 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