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发商拖延交房,业主可以解除合同。业主可发送催告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过期限的损失;若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且无正当理由,业主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交房的,可以解除合同。业主可以送达催告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若经过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且无正当理由,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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