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