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可以申请减少吗 |
释义 | 抚养费可以申请减少。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具有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抚养费很贵可不可以减少 离婚抚养费很贵是可以适当减少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之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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