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
释义 | 以下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一)不同申请人作品有效期不同。 (二)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 (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创作完成后一直没有发表的,截至自创作完成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 (四)作品著作权办理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如果需要补正,则需要重新计算。 (五)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姓名和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二、如何规范的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一)作品类别及作品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即可,原创作品可以不写说明; (二)权利状况:对于个人原创作品而言,权利取得方式一般是“原始”。 (三)权利拥有状态,如果作品没有授权过给他人使用的话,勾选“全部”;如果作品已经部分授权出去了,就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四)留存作品样本:指的是你要邮寄给保护中心的作品。请特别注意留存作品样本一定要填写2份(或以上),一份用于中心留存,另一份要求中心盖章(系列作品打印成册盖骑缝章)寄回给自己,以确保法律效应,这点非常重要!因此这里推荐大家采用打印件的形式。 剩下的表格填写部分相对简单,确认后就会得到一张填好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清单”,然后就可进入资料准备和邮寄的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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