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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任审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释义
    独任庭是独任制审判,即由一人开庭审判的法庭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以下几种案件:
    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
    2、第一审的简单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在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进行;在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合议庭后一般多久会宣判
    合议庭后一般多久宣判需要根据情况决定,具体如下:
    1、如果案情复杂,则普通程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结案;
    2、如果案情简单,则是简易程序,一位法官审理,一般是三个月审结。
    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二、有哪些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除审理案件之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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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