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法颁布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 专利法的作用: 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鼓励发明创造; 3、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 4、提高创新能力; 5、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6、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的专利服务市场中,曾经出现过大量以资助奖励、评职称、加分为目标的需求,进而出现“专利证书”为果的市场现象。这样的事多了以后,很多公众产生误解,以为专利只有上述的“伪”作用,其实是巨大的误解。专利证书只是专利权利的证明,与专利本身的价值和作用差异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