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怎么查询结婚登记 |
释义 |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1、查询办法: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除非是公检法机关人员执法办案,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前来查询。另外,一些单位如果有需要正当利用他人档案,也可持单位介绍信查询。 2、婚姻登记查询的好处:婚姻登记部门可在平台上便捷地查询到居民的婚姻情况说,届时,将有效杜绝重婚现象的发生。通过婚姻登记查询,婚姻登记部门能查询到包括证明、登记证明、补发登记证明、初发离婚登记证明、撤销婚姻登记证明等内容。将可以避免因婚姻登记信息不畅通,让重婚、骗婚不法人员有机可乘。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输入网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搜索比对,一旦发现当事人有过婚姻登记记录,系统将无法打印婚姻登记表格,当事人也就无法登记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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