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可定为9级。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可定为10级。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5.2.2 重伤二级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5.2.3 轻伤一级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5.2.4 轻伤二级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