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避竞业限制合同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冲突? |
释义 | 法律分析:竞业限制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雇佣人员之间的协议,一般用来限制被雇佣人员离职后在同行业从事竞争活动的行为。反垄断法则是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禁止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或垄断协议等行为。竞业限制合同可能与反垄断法冲突。因此,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合理设定竞业限制合同,不能危害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雇用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应当合理,约定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买卖、服务、建设合同等经济合同中的竞业限制,应当由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并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因此,在制定竞业限制合同时,应当合理约定竞业限制范围、时间、地域等限制内容,不得排除、限制竞争;同时,要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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