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民法典中解除律师合同需要提出解除律师的合法正当理由;将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或者造成损失的补偿协商好。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