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婚姻的解除: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一、没领过结婚证又三年不同居是自动离婚吗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不过没有自动离婚的概念。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 所谓的结婚同样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双方是同居关系,可以任意解除,但不能称为离婚。 二、没领证离婚怎么打官司?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即可。 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