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电投集团5条禁令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准在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党组部署方面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2.不准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违纪问题态度漠然、知情不报、听之任之。 3.不准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搞小圈子、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4.不准以现场办公、办公例会或个别征求意见、传签等方式替代“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及会议进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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