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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
释义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外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非常显然,动产的物权变动采用交付主义,这表明只要物权人之间达成合意,并且动产已经交付了。即动产转移生效。这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动及移转是以交付为法律事实。为了方便,动产在交易过程在采用交付手段。等于占有即所有。将动产的占有转移给受让人而代替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一、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例子
    甲(相机所有人)卖给乙相机,乙答应后,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甲的相机,甲将相机交付给乙。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成立。即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即占有为生效要件,且处分权人甲拥有处分权,因此乙获得相机的所有权,乙也可将相机登记而对抗第三人。
    二、动产交付的方式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一)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
    (二)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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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18: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