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一般来说与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别就地缴纳。非独立核算是指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下设的内部会计主体,它们通常没有银行账户,不单独设置账套,不设置会计部门和人员。由上级单位拨给运营资金,从事业务活动的支出由上级单位报销,收入上缴给上级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