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浇板裂缝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水灰比、坍落度过大,或运用过量粉砂混凝土强度值对水灰比改变灵敏,基本上是水和水泥计量变化对强度影响的叠加。因而,水、水泥、外渗混合材料外加剂溶液的计量误差,将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强度。而选用含泥量大的粉砂装备的混凝土缩短大,抗拉强度低,简单因塑性缩短而发生裂缝,泵送混凝土为了满意泵送条件,坍落度大,流动性好,易发生部分粗骨料少、砂浆多的景象,此刻,混凝土脱水干缩时,就会发生外表裂缝。地基根底的不均匀沉降 房子建成后因为根底的设置不妥或施工中存在的疑问,如后浇带的设置、浇捣时刻以及桩基的规划是不是符合要求等都可形成不均匀沉降,然后导致房子楼板发生裂缝。 一、围墙砌筑砂浆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少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 (6)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8)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鉴定 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会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是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二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三是房屋购买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验,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准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受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尚无法事后采用检测方法进行复查。因而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 问题是发生方式质量纠纷的工程项目,其方施工质量验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优良工程,如何判断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从工程实践来看,如果所有验收资料都无法采信,要鉴定一项工程完全合格几乎是不可能的。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最好让原、被告双方对竣工资料中没有异议的部分加以确认,将方式质量的异议范围尽可能缩小,并由双方约定检测的方法。 依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鉴定时,还要注意鉴定的时效性问题。《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竣工后多长时间以内,一般理解应该是投入使用之前,但不少质量纠纷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生的,更有烂尾工程因纠纷拖延了很长时间,远远超过正常工程从竣工到验收的时间间隔。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了解哪些指标随时间会发生变化。几何量如钢筋间距、结构构件尺寸、混凝土蜂窝等一般不随时间变化:混凝土、钢筋、沙浆等材料强度一般在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而砌体、混凝土的裂缝。钢筋的锈蚀(屋盖没有完工、粉刷层未作)则与时间有很大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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