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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需不需要独立报税?
释义
    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业务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设立较简单。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对其债务负无限责任。分公司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名称和章程。根据属地原则,分公司需在所在地单独申报纳税,除非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地区,由总公司统一纳税。
    法律分析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果从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异地经营证明,并由总公司统一纳税,则分公司不用交税。
    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管辖权的,分公司不需要单独报税,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如果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按照属地原则,分公司要单独在其所在地进行报税。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纳税,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结语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且在经济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便,只需完成登记和营业手续。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民事责任,总公司对其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此外,分公司的名称和章程与总公司相同。总结而言,分公司在税务管理上需遵循属地原则,并由总公司统一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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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