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兼并有如下法律风险:财务风险、评估风险、资产风险、负债风险、合同风险、报表风险、诉讼风险等。且公司兼并的,被兼并的公司,自被兼并之时,丧失法人人格。 兼并交易的原则有什么 兼并交易的原则有: 1、兼并后,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人格消灭的原则; 2、兼并程序以及相关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的原则; 3、自愿原则; 4、公平原则; 5、其他原则。 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是什么 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包括: 1、扩大规模,降低成本; 2、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 3、获得生产原料和劳动力; 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5、获得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各类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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