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安置房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登记的合法凭据,只有拆迁安置房合同,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是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的。安置房,是行政机关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根据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拆迁安置房贷款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