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烟草专卖许可证:1.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2. 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5.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