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房屋需要办理五个手续: 1、询问商品房的价格、设施等基本情况; 2、确定后,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4、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 5、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