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工伤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工伤认定;逾期未申报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工伤认定之日起自负。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院认为申请工伤认定逾期的原因充分、合理的,可以接受其申请。一般情况下,由于工伤保险事故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可以尝试以侵权赔偿为依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工伤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工伤认定;逾期未申报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工伤认定之日起自负。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因受害人迟延未请求的,不得以此为由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但是对侵权人造成了损失的,受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四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先申报认定的,未申报认定应予以否定;但是,存在法律障碍、申请认定条件不成熟、迟延申请认定的原因充分、合理,可以予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