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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存在针对过了工伤申请时限的弥补措施?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二年内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并同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工伤申请时限为二年。在时限内申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时限外申请,应当由用人单位协助申报,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处理。
    然而,对于因特殊原因延误申请的职工,是否存在针对过了工伤申请时限的弥补措施,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二年内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并同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药品费、康复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费、死亡补助金,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支付,逾期未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指导申请并支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留薪的,在规定期限内由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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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5:5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