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选举人大代表和被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中国公民只要年满十八周岁,都可行使这个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