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什么情况需要开无犯罪记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1、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条件,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2、因出国(境)、诉讼需要,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3、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4、因服兵役、入党、招警(含警察院校招生)、招录公务员、从事航空招飞特殊职业等政审考察需要,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的; 5、对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提供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如购房落户、投资落户等); 6、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出具证明的情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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