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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上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流程
释义
    (1)登录XX省公安厅政府网站;
    (2)点击弹出框“XX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3)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或注册按钮;
    (4)输入已注册的手机号和密码,并拖移滑动条验证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
    (5)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事”模块;
    (6)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
    (7)点击右上角的“去办理”按钮;
    (8)按照申报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部“立即申报”按钮;
    (9)点击“提交”按钮;
    (10)申报事项的办理进度可以在“个人中心”查询,重要的办理节点平台会自动给申请人的手机发送短信通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申请人初次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申请人本人到相关办理机构申请办理。再次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委托他人申请办理。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申请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授权受理单位采集申请人指纹,以便办理机构进行比对与核查。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应按受理申请、录入信息、采集指纹、查询犯罪记录、调查档案、审批、制作证明、发放证明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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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