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累计住满一百八十三天为居民。 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分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居民包括个人、企业、非营利团体和政府四类。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一般从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