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废车交给谁 |
释义 |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车应该交由谁处理 1、回收部门对交购的报废车辆的单位要出具报废车辆回收证明作为更新车辆的购车凭证; 2、报废车的收购价不得低于国家物价局统一钢铁收购,并在此基础上再加20至30,对零部件较齐全的要加强收购;。 3、由国家物质局系统指定的单位收购; 4、符合报废条件的汽车不准转卖,违者由工商部门查处; 5、交销的报废车、其发动机等主要总成要基本齐全。对尚有使用价值的零件,可以拆下利用,但要登记并出具证明。 【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第十一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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