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厂房的装修费交房产税。凡属于厂房不可分割的吊顶、灯具、中央空调、地砖、门窗、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装修费用,即使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缴纳房产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